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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网页版:信科移动(688387):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6 16:17:45 小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科移动”)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6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36.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132.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13号)。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2022年10月21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301,016.42万元,余额111,89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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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本数),并将使用期限延长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本次调整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薪加薪16号”W款 2023年第84期定期 版结构性存款(挂钩 欧元兑美元区间累 计)(武汉分行)

  “物华添宝”W款 2024年第50期定制 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挂钩黄金现货欧式

  “薪加薪16号”W款 2024年第78期定制 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挂钩欧元兑美元区 间累计)(武汉分行)

  “薪加薪16号”W款 2024年第175期定制 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挂钩欧元兑美元区 间累计)(武汉分行)

  “薪加薪16号”W款 2024年第219期定制 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挂钩欧元兑美元区 间累计)(武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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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加薪16号”W款 2024年第313期定制 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挂钩欧元兑美元区 间累计)(梅州分行)

  “物华添宝”W款 2024年第318期定制 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挂钩黄金现货欧式 二元看涨)(武汉分 行)

  “薪加薪16号”W款 2024年第263期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挂钩 欧元兑美元区间累 计)(机构版)

  “物华添宝”W款 2024年第591期定制 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挂钩黄金现货欧式 二元看涨)(武汉分 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和“5G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产业园”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云智中心”。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鉴于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0元,且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其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止本报告审议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2025年1月1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5-001)。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110A009497号),认为信科移动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信科移动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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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科移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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