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泳玲(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邱欲晓(自行抽取),江奎(自行抽取)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作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计取。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6.003.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工、陆工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3号楼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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